★ 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 ★

联系我们 | 去万象财税

中汇(天津)税务师事务所ZHONGHUI (TIANJIN) CERTIFIED TAX AGENTS


首页 > 留言咨询 > 咨询问题集锦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免税销售额是填写全部的销售额还是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由于免税销售额是不含税的销售额,因此,此项不需要进行不含税的换算。

以往年度购置的专用设备能否享受税收抵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自2008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又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备案。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对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本案中的税额抵免属于备案管理的减免事项。按照国税函[2009]255号文件,如果该项税收优惠列入事先备案管理的,对纳税人应事先备案而未提请备案的,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如果该项税收优惠列入事后备案管理的,纳税人未在年度纳税申报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附报相关资料的,也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该企业因既未事先备案,也未事后备案,所以其在2012年购置的环保专用设备,不能补申请享受税额抵免的优惠。

2016年2月22日前后全国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有哪些变化?>

一、新房地产契税、营业税政策 
2016年2月1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住房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税收政策予以调整,自2月22日期实施: 
 
1、契税: 
 
购房者购买首套住房契税征收政策:购买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减按1%的税率征收;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契税税率减按1.5%征收;
 
购房者购买二套住房契税征收政策:购买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减按1%征收,购买90平米以上住房的,契税税率减按2%征收。 
 
2、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新政适用地域范围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限购城市暂不适用购买二套房屋契税税率优惠政策、不适用营业税优惠政策。除限购城市外其他城市,适用新政全部规定。 
 
三、新政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笔者认为新政体现了对刚需购房者的利益保护,同时将将营业税免征期限从原来以购房满5年变更为以购房满2年,将有利于活跃二手房交易,体现了对购置改善型大户型住房购房人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