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项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5-12-31 11:03:00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15.12.31
生效日期: 201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财税(2015)15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项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50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专项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邮储银行按照2015年国家专项债券发行计划定向购买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专项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