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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工作底稿》(范本)

时间:2011-12-14 16:25:00


发文机关: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布日期:  2011.12.14
生效日期:  2011.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编辑提示:  本法发布于《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附件2《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操作指南》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工作底稿》(范本)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第三十五条:鉴证人应当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编制、使用和保存清算鉴证业务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
附件:《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工作底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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