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6.02.05
生效日期: 2016.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2015年天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和补助资金评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5〕31号)的要求,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组织专家对拟支持苏宁天津物流中心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等39个商贸物流业项目进行了评审。经专家组评审认定, 36个项目符合2015年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要求,专家组同意予以认定并核定了符合文件规定的投资(预算)金额。生产标准化托盘及循环共用进行的相关配套设施升级改造等3个项目不符合2015年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评审认定的要求,专家组不予以认定。现将认定项目和拟支持金额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期自2016年2月6日至2月25日。对上述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商务委反馈。
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58665682 传真58665839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