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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函

时间:2016-03-14 15:12:19


发文机关: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5.12.11
生效日期:  2015.1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津人社局函(2015)438号
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函
津人社局函〔2015〕438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金公司报送基本情况材料的函》(中金人社〔2015〕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核实,你公司具备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望你公司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及相关法规要求,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认真履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职责。
此复。
2015年12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