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在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提升“中国创造”的国际竞争力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税收优惠政策,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但在实务中,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往往面临前期投入大、净资产为负、销售收入低等情况,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企业成长性指标评价常常得分不高甚至因此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本文将结合案例分析成长性指标中净资产增长率在现有计算方法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主要问题
根据国科发火〔2016〕195号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企业净资产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为0的,按0分计算。”结合2018年2月科技部火炬中心编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问答》“26.企业近三年净资产为负值,如何计算企业成长性指标?答:负值按0计算。”,即当第一年末净资产为0或负值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为0或负值的,按0分计算。
上述计算方法主要考虑到当基期为负值时,按公式计算出的净资产增长率会偏离实际情况,如企业第一年净资产为-10万元,第二年净资产为10万元,计算出企业的净资产增长率为-200%,明显不符合企业净资产实际增长状况,故采用负值按0计算的方法消除了基期负值对计算结果的影响。但是该计算方法并未真实反映企业的资本扩张速度和成长状况,使部分快速成长中的企业未能在成长性评价中获得应有的分值,甚至错失发展机遇。
二、改进方法
净资产增长率系本期净资产增加额与上期净资产总额的比率,当本期净资产大于上期净资产时,净资产增长率应为正增长;当本期净资产小于上期净资产时,净资产增长率应为负增长。但是当上期净资产为负值时,分母中的负值对计算结果产生影响,即出现实际是增长但计算结果为负值,或者实际是下降但计算结果为正值的矛盾。为了使计算结果符合实际增减情况,我们建议当分母为负值时对其取绝对值,即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的绝对值+(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的绝对值]。该公式计算结果的正负值仅取决于分子中净资产变动额,分母中基期净资产的绝对值仅对增减幅度产生影响。下面我们通过案例分析两种计算方法下对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评分的影响。
三、案例分析
HS科技有限公司系一家成立于2010年,主要生产新一代存储产品的内资企业,所属通信系统设备制造行业,公司于2016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2013-2015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根据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净资产增长率计算方法,由于该企业2013年、2014年末净资产均为负值,净资产增长率指标按0分计算。
若采用改进后计算方法,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的绝对值+(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的绝对值]=[-1,763.51-(-2,466.76)]÷|-2,466.76|+[6,512.81-(-1,763.51)]÷|-1,763.51|≈497.82%,根据净资产增长率评价标准,当净资产增长率≥35%时,该指标得分为9-10分。
从财务数据可知,2013年至2015年,HS科技有限公司从资产规模到盈利能力都处于迅速增长阶段,改进后计算方法下的净资产增长率更符合企业实际的成长状况。而两种计算方法下,净资产增长率指标得分差异高达9-10分,对HS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结果产生较大影响。
四、建议
根据上述案例分析,若在计算过程中将基期净资产负值均视同0计算,净资产增长率未能反映企业实际成长情况,这对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是不公平的,企业净资产由负转正的过程正体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市场价值。故我们建议采用改进的净资产增长率计算方法,使成长性指标得分与企业实际成长状况相匹配,使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充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从而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水平。
来源: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税务风险管理与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