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情况中,很多企业为了拓展客户和宣传自身企业形象,会向不特定的对象进行礼品赠送,以获取潜在的客户资源,比如在推广新业务的路演中,向客户赠送玩偶、扇子等小礼品,这些礼品通常单个价值较小且数量较大。企业送给非本单位员工礼品,是需要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难道企业需要对接受礼品的人要挨个录入身份信息去报税么,而且绝大部分企业不会在这些礼品发放时要求个人提供身份证信息。那么实际到底是如何操作的?
首先,我们知道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其实这个问题在新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扣缴客户端中得到了解决,偶然所得的申报方式已经进行了升级,增加了偶然所得汇总申报的选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个人所得税部分)——扣缴客户端用户操作手册》“6.1.1 收入及减除填写偶然所得申报表”填列说明规定,偶然所得项目包含“省级、部级、军级奖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奖金”、“见义勇为奖金”、“举报、协查违法犯罪奖金”、“社会福利募捐奖金、体彩奖金”、“有奖发票奖金”、“其他偶然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若需汇总申报, 要先到税务大厅通过【扣缴汇总申报设置】模块,按所得项目开通汇总申报。
所以当企业向不特定的对象随机赠送礼品或发放红包时,可以汇总申报个人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但值得注意的是,扣缴客户端在默认情况下汇总申报功能是不可用的,需要纳税人到税务大厅开通,开通后才可进行汇总申报。在办税大厅办理时,该业务的权限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扣缴汇总申报设置”模块进行开通,开通后,扣缴系统客户端内偶然所得可以点选汇总申报,选择汇总申报后,姓名、证照号码等栏次无需填写,在所得项目中选择“其他偶然所得”,即可填写收入额进行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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