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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颖等2名注册会计师拟任合伙人资格的公示

时间:2016-01-20 09:07:00


发文机关: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  2016.01.20
生效日期:  201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刘颖等2名注册会计师拟任合伙人资格的公示
根据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等相关工作的暂行办法》(津注协[2012]7号)的规定,经过评审,对刘颖等2名注册会计师拟任合伙人资格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6年1月20日至1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监督,如有异议,可向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22-23287883;邮箱:zxzcb@tjicpa.org.cn
1、刘颖,女,中国注册会计师,1973年4月15日生人,2009年3月注册,执业7年,2001年1月至2012年9月在原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10月至2015年6月在天津津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执业,拟任天津恒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2、阎鹏,男,中国注册会计师,1984年3月9日生人,2010年1月注册,执业6年,2010年10月至2012年10月在原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11月至2015年12月在天津津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任天津恒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